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在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根据《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评选办法》(长大教〔2021〕24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年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在编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方向坚定,自觉爱国守法,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爱学生。
2.能够挖掘梳理讲授课程的德育元素,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课程的育人成效好。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应用,注重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广泛好评。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师能力培训,教学能力与水平较高。
5.在评选学年(两学期)内,本科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240学时。
6.参评学年(两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课堂教学质量依据《长安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教评〔2021〕6号)进行评价。
7.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教学事故与其他过失行为及学生投诉,未收到教学督导负面意见单,指导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无不合格情况。
三、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详见《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评选办法》(见附件1)。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评选名额每年度为10名,获奖教师奖励事宜按《长安大学二级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各学院(系)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推荐1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参评。学校根据教学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选。各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候选人须认真填写《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及《长安大学最满意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报表》(见附件4);候选人同时撰写300-500字的电子版个人简介(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秉持的教学理念,或对教学工作的感悟,或好的教学方法、经验及先进事迹等),并提供电子版工作照片一张,作为宣传之用。
3.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6月8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纸质版报学院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2723649@qq.com。
教务处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3:长安大学本科教学最满意教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长安大学最满意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