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初试、专家推荐、资格审查、学院复试,现将复试结果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029-82335027 联系人:张老师
公示期: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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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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