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长安大学二级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长大党[2022]13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科研成果申报及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1.成果类别:高水平科研成果、高标准社会服务、高质量论文著作(见附件1)。
2.成果取得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工作流程
1.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流程:个人在科研系统填报、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交申报表→二级学院(部)初审、评议、公示→科研院复核、组织开展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工作。
2.标志性科研成果须在“新科研系统”进行登记(参照附件1)。请科研成果申报人及时在线登记,并按时向学院(部)提交《2023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申报汇总表》、《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附件4),未登记申报的成果不可参与评定。
3.请各学院(部)对申报成果逐一审核,确保登记的科研成果真实有效、附件清晰、信息完整,及时完成线上初审工作。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需对本单位科研成果进行评议、拟定推荐等级,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后向科研院报送推荐结果。
三、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部分成果原件(专著、国际专利授权证书、学校获奖证书)及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申报汇总表》、《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附件4)汇总报送科研院成果与奖励办(自然科学类)、科研院社科中心(人文社科类),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将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工作。
四、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联系人:杨 锐 魏 华 (61105257),北辰楼805办公室。邮箱:kjcgk@chd.edu.cn
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联系人:王 越(61105571),北辰楼905办公室。邮箱:cgjdk@chd.edu.cn
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科研成果登记说明.pdf附件2: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范围 .pdf附件3:2023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