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和校内公示,完成项目立项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现将任务书签订及经费执行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
1.项目负责人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具体要求填写任务书(模板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加盖学院公章,重点研究方向专项支持计划项目还需要专项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2024年7月1日(星期一)前统一报送指定办公室。
(1)基础研究培育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培育项目、重点研究方向专项支持计划项目
渭水校区北辰楼808室,联系人:陈永瑞、赵岩,联系电话:61105261
(2)人文社科研究支持计划项目
渭水校区北辰楼905室,联系人:权立峰、张子轲,联系电话:61105226
(3)重点科研平台水平提升项目
渭水校区北辰楼803室,联系人:步龙,联系电话:61105254
(4)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渭水校区北辰楼806室,联系人:栾娟,联系电话:61105172
(5)卓越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渭水校区北辰楼707室,联系人:刘溪,联系电话:61105194
2.计划任务书中必须明确项目预期研究目标,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仔细阅读并参照《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附件4)填报预期研究成果,预期成果不能低于各类项目对应的验收标准。
3.未按期签订计划任务书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二、科研项目立项
本年度新立项项目已经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创建(新科研平台),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前登录完善项目信息、上传科研院审核盖章的任务书彩色扫描件并提交学院、科研院审核立项。
三、预算执行
按教育部和学校计划财务处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应按照序时节点执行预算,本年度安排的经费(含续拨项目经费)应在9月30日前执行75%(含借款),10月30日前执行100%,11月30日前将项目借款清理完毕。逾期未执行完毕的项目经费,学校将收回未按序时进度执行经费,统筹用于其他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
科学研究院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202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立项清单.pdf附件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任务书模板.zip附件3: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文件.zip附件4: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zip附件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编制科目及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