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长安大学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人才〔2024〕9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校优秀青年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校内全职在岗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风严谨,恪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
(二)自然科学类,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四)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在其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造诣和研究成果:
1.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中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积分不低于40分(计分规则见附件1);
2.近三年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 1 项)。
三、工作要求
1.学院(系)党委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审核把关初审意见。学院(系)学术委员会需对本单位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评审意见。
2.学院(系)按照《长安大学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精神,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2.申报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附件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档)
4.学院审核把关意见(推荐人选所在党支部书记签字,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1、2、4项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各1份,1、2、3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dlhy@chd.edu.cn。请于6月24日12时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513室)。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