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老师:
根据《长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长大人〔2021〕197号)相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初次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及专职科研博士后。
2.截至2024年7月1日,来校工作后未进行过初次认定,且试用期考察合格人员。来校前在外单位已经初次认定,但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的人员,需要参加此次认定。
二、认定条件和要求
1.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认定相应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专任教师、辅导员需取得教师资格证,或通过2024年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号。
3.出版、编辑、会计、审计、经济、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人员,需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三、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7月7日前)
申请人在线申报,严格按照提示说明正确填写相关内容。申报途径为:信息门户→新人事系统→岗位/职称/聘期申报→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
2.单位考核推荐(7月11日前)
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根据综合表现填写考核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向学校推荐。审核推荐途径为:信息门户→新人事系统→职称认定/确认/转评→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
3.学校审查
学校对各二级单位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联系人:周老师 61105186
人事处
2024年7月2日